北镇市双塔社区
申请人向北镇市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出入境审批服务分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咨询电话机网上预约并提交申报材料;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民警应对申请人及其港澳关系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安排时间进行受理。
(一)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1、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2、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3、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5、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1、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2、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3、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4、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5、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6、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7、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8、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承诺时限:预约时间1个工作日安排受理。
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次;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次;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次;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次;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次;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次;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15元/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80元/次。
联系电话:0416—6208196(仅限工作时间)